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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2-2024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十七次)公告

开采时间:2022-01-18 14:33
报价截止:长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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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收 货 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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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2-2024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十七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92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2-2024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十七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投标人要按照沈阳货运中心日作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完毕。作业中应遵守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如违反作业标准,采购人则下发违约处理通知书,按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投标人必须遵守铁路货场治安、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和客户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货场规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组织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有关铁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培训质量(含考试)由投标人负责,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装卸、搬运作业,要对作业过程进行巡视监控,保证现场安全。现场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系通畅。


5.采购人如接到对投标人作业人员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不予结算该批次装卸费,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投标人要立即更换,并不得因此影响采购人作业任务完成。投标人在采购人货场内作业应听从采购人的指挥。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经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①投标人将中标的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②在铁路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的、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采购人运输生产组织的。


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完成临时和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投标人拒不服从调配的。


④投标人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路风事件,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生产或路风、路誉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


⑤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采购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上述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⑥团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业务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投标人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7.装卸、搬运作业时,投标人要听从采购人作业站工作人员的指挥,允许作业时,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在投标包件的作业区域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装卸作业人员,分别为:A01、A03为20人及以上;A04为10人及以上;A08为15人及以上;A02,A05,A06,A07,A09无人数要求。装卸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投标人对固定作业人员必须缴纳保额不少于5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业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提供装卸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及健康证明。


10.投标人使用的装卸机械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省、市级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装卸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操作资格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并能够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具备近五年(2017年1月-2021年10月)以来任意一年铁路装卸业务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8:00时起至2022年1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4:278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02月16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16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2年02月16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沈阳货运中心


技术咨询人:孙珂


联系电话:15040340168


7.4项目经理:石经理


电 话:024-62080907 15940176193


邮 箱:619597290@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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