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010920240508020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2024-05-08
建设单位 新疆新特新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工程名称 新型节能不锈钢餐饮设备制造项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5#车间
建设地址 乌鲁木齐米东区化工工业园金汇东路3687号
建设规模 7540.01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4-05-06 至 2024-10-05 合同价格 829.56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新疆连通恒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杜玉祥
设计单位 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阎焱
施工单位 新疆大漠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宗
监理单位 金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秦旻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