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近年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全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优化升级。
据了解,在2021年通报的国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中,长春市被评为“全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这与长春市财政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密切相关。
在提引擎,逐步完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机制方面,长春市财政局制定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对标先进,强弱项、补短板,聚焦政府采购供应商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五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此外,长春市财政局还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向参与长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以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担保费率,提供投标和履约保函等产品,并大幅缩短审核时间,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与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政采贷”。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低息合同订单融资,授信额度达到约3亿元。
在明权责,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长春市财政局持续加强采购计划编制和需求管理。印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计划备案与调整的环节要求、规范采购预算执行与项目追加程序,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执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需求管理环节,将绩效管理的政策目标、评价标准嵌入具体采购需求,并要求采购人提供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论证资料,进一步细化、分解采购预算指标。通过有效的预算绩效监管,推进政府采购事前公开从“柔性引导”到“刚性执行”。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监督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多平台信息发布,并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监督采购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全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长春市要求全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的执行情况。此外,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印发《长春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区分四类信用主体,明确78种失信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评价记录,强化失信惩戒。优化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信主体完善和重塑自身信用。
在强秩序,逐步完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方面,长春市财政局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强化风险提示。在原“负面清单”基础上优化升级,出台“违法违规清单”,重点提示在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竞争秩序、加强评审管理、提高采购效能四方面的133项违法违规事项,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法处理行政纠纷。研究制定《长春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投诉处理整体流程,确保案件处理程序标准化,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并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纳入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规范64项政务服务要素。
在优服务,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水平方面,长春市财政局打造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同时,积极开展线上培训,有效提升了采购人的主体意识,提高了采购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此外,以采购业务全覆盖为导向,长春市积极探索推进覆盖全市所有县区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完善电子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将分散采购项目纳入全流程电子化应用范围,组织引导社会代理机构入驻电子化平台,鼓励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